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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4 |
《关于持续做好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山东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2月3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人社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扶贫办《关于东西部协作有关事宜的函》(渝扶办函〔2021〕1号)文件要求以及2月5日全市稳岗留工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持续开展鲁渝劳务协作,转移脱贫劳动力到山东稳定就业,县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山东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2021年每个乡镇(街道)转移脱贫劳动力到山东稳定就业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转移到枣庄市稳定就业1人)。
三、核心举措
(一)积极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要借助2021年就业援助月及春风行动集中人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脱贫人员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集中宣传后,组织劳务经纪人、村社干部再次送岗入村入户,与脱贫劳动力面对面一一对接,深入动员其优先转移到山东就业,特别是转移到山东枣庄市就业。同时,比照去年转移山东稳定就业相关政策宣传今年新转移到山东稳定就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组织保障
2021年东西劳务协作工作要求相比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不仅不会降低,甚至会更高。该项工作将纳入乡村振兴和就业工作双重考核。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并充分发动村社干部精准扎实的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贫困劳动力转移山东稳定就业,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及时上报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脱贫劳动力到山东就业的信息收集工作,准确掌握脱贫劳动力在枣庄市(山东省)就业相关信息,帮助脱贫劳动力做好申报补贴所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申报补贴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劳动合同,往返交通票据,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参保记录或工资花名册或近3个月工资流水等凭证。
四、适用对象
丰都县贫困劳动力。
附件:《关于持续做好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山东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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